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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今起发售信用卡有隐藏功能:注销5年还收到账单,注销不等于关闭?今年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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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用卡已经非常普遍,票面年利率3.4%;第十期计划最发行总额200亿元,截止2021年上半年,期限5年,我国信用卡以及借贷合一卡发卡量已经达到7.9亿张,票面年利率3.57%。两期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相当于人均拥有0.56张信用卡。

但在这些信用卡当中,销售面值为百元的整数倍。投资人购买的两期国债从10月10日开始计息,有很多人实际上是拥有多张信用卡,按年付息,对于那些不经常使用的信用卡,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第九期于2024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第十期于2026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我市投资者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行、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邮储银行等14家承销机构任一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认购。同时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销售方式。请广投资者提前做好购买准备。编辑:举报/反馈,家会选择注销掉。

在很多人的认识当中,只要把信用卡注销掉,就相当于自己跟银行划清关系了,就不会有任何事情发生,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实际上并不是,信用卡实际上有一个隐藏的功能,注销并不等于关闭,如果家不注意,即便信用卡注销了,仍然有可能接到银行的账单。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就给家上了很生动的一课。

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今年1月份,赵先生突然接到招商银行的信用卡账单,账单数额为-0.5元,相当于银行欠赵先生0.5元。

看到这赵先生挺纳闷的,发生账单的这张信用卡是他在2015年12月份的时候申请的,当时招商银行给他批的额度是5000块钱,赵先生觉得额度太小不想用,所以还没有激活就通过客服电话申请注销。

但5年之后赵先生却突然接到银行信用卡账单,所以他觉得很奇怪,于是就向招商银行客服反映了情况,但客服回复称不影响征信,他就没有追究。

不过,此后的4月、5月、6月和8月,赵先生又接连收到信用卡账单,账单显示,4、5、6、8月分别为-1.5元、0元、-2.1元、0元。

看到这种情况估计不仅赵先生纳闷,广网友也非常纳闷

按理来说注销信用卡之后,家跟银行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时过5年之后,赵先生竟然突然接到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按照招商银行的回复,实际上信用卡注销之后仍然有一个隐形的功能,那就是可以入账。

用户注销信用卡只是停用了消费支出功能,却还保留着入账还款功能,在这个事件当中,赵先生之所以会产生账单,是因为赵先生误还资金进去,从而激活了隐藏的信用卡功能。

而银行之所以要留这样一个隐藏功能,原因是客户信用卡注销后,可能存在离线交易、延时交易及退货交易等账务变动情况,银行行为便于客户退货,对新增账款进行偿还,于是保留了还款功能。

对于这个隐藏的功能,其实银行在信用卡用户协议里面也会提到,但是绝多数用户相信都不会认真去阅读用户协议,因此绝多数人都不知道存在这样一个隐藏功能。

那这个隐形功能的存在到底合不合理呢?其实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说是不合规。

因为用户注销信用卡之后,就表示用户在这个银行不存在这个账户了,既然不存在账户,那就不能发生任何账户往来。

而且现在银行在注销信用卡的时候,都必须要求把所有的账单结清才可以注销,既然没有任何欠款了,那留着这个所谓的隐藏功能没有任何意义。

此外对于那些没有激活信用卡的用户来说,他们根本就没有使用过信用卡,根本没有任何账单,这时候留下这一个隐藏功能,更是完全没有必要。

所以银行以一些苍白无力的理由给用户留后门,这其实是非常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规的。

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另外,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按照央行这条规定,银行对于未激活的信用卡,根本就不能随便使用,而有些银行对于未激活的信用卡却保留入账功能,这明显是变相激活信用卡,明显属于违规行为。

虽然银行留入账功能对于用户来说没有任何损失,用户入账之后钱仍然可以退还给客户,但从操作流程和规范来说,难免让用户产生担忧。

如果未经用户许可,银行可以私自留入账功能,这明显违背了用户的意愿,甚至侵犯了用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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