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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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恒元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于2021年3月16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1年9月16日。本基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起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当日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份额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交易时间内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以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金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六个月,在六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六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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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月23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恒元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计票日开始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因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160522;场内简称:博时睿益LOF)于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会,审议《关于终止博时睿益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1年9月13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复牌并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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