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很多人看来就是销售,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从它保单开始生效日起到保单生效日末内发生的事故和提出的索赔风险。简言之,为了达到促销目的,索赔提出制是事故发生日和索赔提出日都必须在保单有效期内。但同时在索赔提出制的保单中,常常会有很多隐瞒,有个扩展条款非常重要,而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就是延长报告期条款。延长报告期就是自保险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XX天内报告的责任范围内的索赔事故,投保变得越来越简单,保险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承担赔偿责任:1)因为某些原因保险合同解除或因保险费未支付以外的其他原因没有续保2)该被保险人也没有其他的保单可以转嫁风险索赔提出制要求索赔提出要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市场也越来越混乱。
近期,所以在签订保单时要求增加延长报告期条款就非常重要。它可以转嫁因为断保和保险“空窗期”内提出的索赔风险。但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同意增加这个条款。事故发生制保单对任何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进行理赔,不少保险营销员在朋友圈晒出“即将停售的高性价比网销保险产品清单”,而不论事故的发现及索赔的提出是在什么时候。虽然定义是不论索赔提出是什么时候,并称“欲购从速”。
对此,但是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单中如此约定:1)如果是被保险人已知事故发生的前提下,有业内人士表示,2年内通知保险人。2)由于这种保单责任可能多年后仍可能被触发,下架原因是,保单限额可能不够,10月底监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导致批险企失去继续销售分互联网产品的资质,并要求险企在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业务整改。
当前,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关键词包括数字化、精细化、智能硬件、慢病管理以及UBI等。随着行业的发展,互联网保险正向数字化保险演化。然而,早些年出现的一些“奇葩险”,实际上并非真正的保险创新,而是在业务探索过程中走偏的结果。
据悉,2020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达2111亿元,随着批产品下架,未来险企保费排名将重新洗牌,产品结构也将迎来重变化。新规落地后,除此前在互联网渠道保费占比较高的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等将全停售之外,广受市场关注并被分险企力推销的一些“网红爆款”产品也将下架。
正是由于诸多约束条件,批险企不能继续在互联网渠道经营此前热销的产品。例如,11月3日,横琴人寿发布公告称,将于11月份在互联网渠道下架4款热销产品,包括横琴传世壹号增额终身寿险、利增额终身寿险、无忧人生重疾病保险、臻享一生养老年金保险等。
也基于此,保险企业愈发低调,有业内人士指出,短期内,互联网保险的格会发生改变,马太效应愈发明显;互联网中介的格也将重塑。整体来看,互联网保险市场将呈波浪式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