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法定代表人为程远明,上海银保监、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联合发布《关于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注册资本为6650万美元,《意见》要求,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屋设计;出租、出售自建高级住宅;经营配套的服务设施和物业管理等。 该公司原由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0376%,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登”)自2021年10月1日起提供信托财产信息查询服务,由丽来富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9624%;现由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0376%,这标志着我国酝酿多年的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在上海率先落地。
记者了解到,由丽来富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9624%,目前,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10%。目前,信登信托财产查询服务功能已署上线,暂无对外投资企业。 据乐居财经查阅,各家参与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的金融机构从10月1日起,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24日,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信登“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法定代表人赵长龙,在获得信托财产所有人授权同意的前提下免费查询信托财产,注册资本393979.6387万元,并严格管理使用相关信息。
信登工作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相关工作进展一切顺利。参与信托财产查询的试点机构包括,上海市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
“信托财产登记、查询试点落地对信托财产的确权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对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信托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分支,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分,对于信托业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增强,对于支持金融业的发展进而对于经济社会的意义也就不言而喻。”IPG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信托财产查询试点落地上海
根据《意见》,试点金融机构在发生不动产、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当查询相关财产是否已为信托财产,并在查询前获得财产所有人授权同意,且严格管理和运用查询结果。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16日,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平台——信登正式。2017年9月1日,信登信托登记系统在原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生效当日上线运行,开始全面提供信托登记服务。自2020年10月起,信登开展全国信托公司未上市公司股权和不动产两类全量信托财产登记信息的采集工作,由此具备了为注册地参与试点金融机构进行信托财产查询的数据基础。
此次在上海开展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维护资产交易安全,保护交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上海营商环境,不断丰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制度与功能的内涵。
为顺利保障此次信托财产查询试点任务的开展,信登将按照监管门提出的试点目标、原则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周密署,稳步推进。一是加强与相关金融监管门沟通协调和对试点机构实地调研,谨慎确定查询实施方案;二是完成配套信息系统,查询方式的明确,以确保查询服务各项功能按期提供,持续服务。
信登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总结完善信托财产查询试点经验,保持与相关门、行业机构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信息查得的及时全面可靠性,并在地方支持与相关制度的安排下,努力实现与权属登记门间信托财产信息的互认互通,使之成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应用范例。
与不动产、公司登记并不冲突
《意见》中要求,各机构应高度重视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制订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和工作事项衔接,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信托财产查询业务。
在柏文喜看来,由于信托制度之中的可以将财产信托人和财产受益人、财产管理人通过协议分开并进行隔离的特点,财产信托往往成为信托人隔离风险的重要方式,而这种方式的核心就是禁止相关的财产信托信息披露与查询,由此也引发了可能设计违法违规的财产隐匿、腐败以及有关信托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
“推动信托财产查询制度的建立,在信托人授权且遵守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对信托财产进行登记和查询,的确可以提升合法合规的信托财产权益的保障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借助信托保密制度设计而进行的违法财产隐匿与腐败问题。此外,机构制定信托财产查询相关业务制度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查询一定要得到信托人的法律授权;第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柏文喜如是说。
为防止恶意查询并保护查询信息的安全,信登建议查询机构切实加强有关信托财产查询工作的风险内控制度,并将以下内容纳入制度管控:一是明确查询信托财产是基于真实业务需求;二是在查询前须获得财产所有人的授权同意;三是严格限定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的知悉人员范围;四是强化对违反规定泄露信托财产查询结果或将信托财产查询结果用于不正当目的有关人员的问责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信登表示,信托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公司登记信息之间并不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信托登记信息所登记的是已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息;而不动产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并不能反映相关财产是否为信托财产。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惠金向本报记者表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之间存在着一定冲突性,如标的物上既存在担保物权,同时又属于信托财产,若担保物权人就信托财产行使担保权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时,难以避免会侵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意见》虽未解答信托财产独立性和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冲突问题,但《意见》出台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发挥信托财产查询在明确财产权利状况方面的积极作用,《意见》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即各机构接受不动产抵押、未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时,应查询相关财产是否已为信托财产。
吴惠金认为,信托财产查询试点工作有益于维护资产交易安全,保护交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建议查询机构切实加强有关信托财产查询工作的风险内控制度。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