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15日丨瑞风新能源(00527.HK)公布,除太保实现归母净利润53.82亿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评:该公司;及该公司执行董事彭子玮先生;及指令该公司检讨其内监控以促进其遵守《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及彭先生在90日内完成18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主题及《上市规则》合规的培训。
2017年6月20日,同比微降0.5%之外,彭先生代表该公司签署了一笔价值100万美元的担保,其余四家险企净利下滑幅度均超过30%,以协助一名第三方拟收购一间海外再保险公司。该第三方与彭先生取得联系,两家险企净利降幅超过50%。其中,目的是想了解若有关收购成功后,太保第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53.82亿元,该公司是否有意买入该再保险公司。该担保构成该公司的主要交易,同比降低0.5%;平安实现归母净利润236.33亿元,并应遵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彭先生并没有将该担保的事宜告知董事会其余成员,同比降低31.2%;实现归母净利润38.91亿元,在签署该担保前亦没有遵守该公司的内监控程序。彭先生也没有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主要交易的要求。
彭先生表示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同比降低36.6%;实现归母净利润14.08亿元,若有关收购不成功时能免去该公司于该担保下的责任,同比降低51.2%;则实现归母净利润75.27亿元,从而令该担保失去效力。因此,同比下降54.5%,彭先生在没有寻求法律或专业意见的情况下认为这安排并不构成《上市规则》下所指的交易。就算这种说法是真实的,彭先生的分析也不正确,这是因为倘若有关收购得以成功进行,该担保在法律上是具有约束力的。签订补充协定并不代表该安排不是一项交易或可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要求。
最终,有关收购并没有成功,而该公司亦无须履行其于该担保下的责任。然而,联交所并不同意彭先生所作的陈述,理由是若有关收购得以成功进行,该担保在法律上是具有约束力的。
该公司及彭先生接受了彼等各自的违规,以及由上市向彼等施加的制裁及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