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的监管制度,别拿公积金不当自己的钱。对策:提取公积金所要求的材料已经减少,存在活期里面的钱越多,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以及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发展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来源 |《当代金融家》杂志2021年第10期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你就会越来越穷。理由:银行存款的年化收益率,整个资管行业的监管体系日益完备,根本不可能跑过通货膨胀。北京师范学钟伟教授按30年以来的数据测算出:现在的255万,作为其中规模最之一的银行理财业务,相当于30年前的万元户;而现在的100万,其监管要求也愈加规范和细化。特别是随着银行理财公司的陆续设立,在20年后的真实购买力,开启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新阶段,只相当于今天的11万到45万。对策:只存钱,理财公司未来将成为基金公司之后又一重要的公募净值化产品管理机构。2021年9月8日,就等于白白看自己的钱贬值。任何一种低风险的投资(比如货币基金、债券等),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都比让钱静静地躺在活期账户中要明智。2、公积金也是可以用来理财的,在资管新规框架下,越积越多是把“双刃剑”。理由:公积金可以自由支配,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的监管制度,别拿公积金不当自己的钱。对策:提取公积金所要求的材料已经减少,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以及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发展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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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的背景
资管新规作为资产管理行业制度的顶层设计,对资管行业的开展原则、业务分类、市场主体和风险管理等做出了全面的规定。鉴于流动性风险存在影响范围广、传染性强的特点,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之时,第十五条已明确指出“金融监督管理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同年下半年,银保监会陆续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公司化、净值化、公募化运作的方向和具体要求,建立了理财公司的监管框架,奠定了后续演进完善的制度基础。为在资管新规正式执行前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银保监会在2019年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行在2020年出台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到2021年,银保监会又发布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同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监管机构已就理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中的多项关键要求进行了专项规范,而流动性风险作为在金融市场具有传染性的重要风险因素,在2021年年底资管新规全面实施前完善细化监管要求,可为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平稳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更重要的是,《办法》秉承发扬了资管新规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核心理念。在资管新规发布之前,量银行理财业务存在“资金池”特征,期限错配、分离定价、资产对倒等情景时有发生。特别是为了保证产品续发,避免银行发生声誉风险,在季末年末或兑付的关键时点,银行还可以通过“内拆借”等方法来保持流动性。随着的深化,“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已经被市场逐步接受,通过规范理财产品业务管理、提高标的资产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最终以合规方式保障投资者申赎和到期兑付权利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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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核心内容
此次发布的流动性管理要求包括两层面,即理财公司层面和理财产品层面。虽然从理财产品投资者角度而言,直接关注的是产品自身流动性风险,但流动性风险的根源则往往来自理财公司自身的管理问题。因此,《办法》从整体性设计出发,首先明确理财公司承担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要要求包括:一是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以专人专岗方式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二是由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对该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完善,包括集中度管理、申赎管理、投资组合管理、压力测试和应急计划等。四是由专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的实施与评估。五是准确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方法。
产品层面,主要通过投资交易管理和认购赎回管理两个层面进行管控。主要要求包括:一是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二是将投资标的分为低流动性、流动性受限和高流动性三类,并分别设定不同的理财产品运作方式和资产净值比例管理标准。三是对特殊情形,包括额单一投资人、私募定开产品、同业融资和交易押品管理细化要求。四是对于认购赎回中若干流动性风险较高的情景进行详细规范,并安排了特定管控措施。
和其他资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比较来看,《办法》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管理要求保持了高度一致性。自资管新规以来,整个金融监管体系愈发重视监管规则的横向一致,在避免“监管套利”方面进行了量的工作。考虑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方向高度类似公募基金,此次业务规则和《公开募集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监会2017年12号令)在核心内容方面高度一致,如产品对不同流动性资产的运作要求、额单一投资者管理、交易押品管理、每日净赎回价值、巨额赎回比例和施行前要求等。同时,考虑资产管理市场变化、监管体系发展和审慎管理的要求,在报告频率、赎回费率、流动性受限和7日内可变现资产内涵等方面,则提出了更加细致的约定。上述安排充分反映了资管新规关于监管一致性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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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银行理财的短期影响
根据理财中心数据,截至2021年6月底,已有28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已正式开业,数据显示理财子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接近全市场“半壁江山”;其余理财业务规模较的商业银行也已基本完成事业,在产品销售、投资管理、风险管理、IT系统、会计核算等方面实现独立运作,为设立子公司奠定了基础。考虑理财业务代客受托管理的特殊性,预计未来不具备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将无法开办理财投资业务。因此,随着后续满足条件的银行开办理财公司,这一载体很可能会成为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唯一选项。
随着理财业务公司化进程不断加快,理财产品公募化和净值化也在快速发展之中。根据《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1年上)》,截至2021年6月底,公募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4.63万亿元,占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95.47%;式理财产品存续余额为20.32万亿元,占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78.74%。从数据来看,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经初步完成了转型升级。
实际上,领先机构的理财业务线已未雨绸缪,提前针对流动性管理进行了强化署。早在2019年1月,银保监会年内首场重点监管工作通气会上就表示将抓紧开展理财子公司配套制度,及时完善监管的资管体系,其中明确包括理财子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办法。因此,市场机构对于这一要求已进行了长期的,后续各家机构在筹办和设立理财子公司时,均在内对流动性管理进行了强化,而主要市场机构前期也参与了《办法》草稿的内征求意见过程,此次公布的文件已是经过市场机构积极实践和业内人士集思广益后的产物。同时,考虑前期各理财公司时一般均未纳入不符合资管新规的产品,预计后续绝多数市场主体都可以实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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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展望
流动性管理能力将成为理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资管新规正式发布之前,由于理财产品具有门槛低、收益稳定、刚性兑付等“优势”,其受到市场的普遍追捧。但是,上述“优势”是以商业银行的隐性担保作为代价,也即需要银行以自有资金对表外业务进行几乎无条件的流动性支持,严重背离了理财业务资产管理的本源。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和《办法》的发布,理财公司在资管产品之间、产品与自有资金之间的融资行为被严令禁止,在严监管背景下“兜底”行为甚至会受到取消业务资质的处罚,预计不会有机构冒此风险。但另一方面,一旦理财公司的产品发生兑付问题,即便是延期兑付,在目前信息传递高度便利的时代,也会造成理财公司市场口碑的迅速滑落和全产品线的挤兑,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在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两者均无法承受的背景下,良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势必成为理财公司的“必答题”。
有关规则还存在细化和优化的空间。此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整体上秉承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执行性,但细节之处仍有优化空间。如《办法》规定低流动性资产为“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其定义的不明确和目前金融市场的从严氛围有可能使得二级资本债被理财公司有关门认定为低流动性资产。鉴于目前理财资金对银行二级资本债认购比例在30%以上,这一规则一旦确认,将在较程度上影响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和交易,加上近期收紧理财产品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规定,可能造成市场的短期波动。而在长期来看,也可能进一步加剧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困境,进而影响信贷投放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另外,又如资产支持证券(票据)被纳入流动性受限资产,其流动性分类低于债券和短融中票等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但实际上,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因底层资产、原始权益人等不同,流动性水平高度分化,以换手率作为典型衡量指标,国有行的RMBS(个人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其流动性高于多数企业的标准化债券,采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并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未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和公募基金之间的“利差”将不断缩小,随着过渡期临近结束,相同或类似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会日益趋同。对理财业务加强监管,起源于“三三四十”的强化监管时期,包括逐步打破刚兑、防止期限错配、降低杠杆水平、消除多层嵌套、加强“非标”管理等;又逐步完善并趋严于资管新规发布之后,监管机构首次对统一监管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对同类业务进行一致性规定。目前银行理财公司已在销售机构、现金类产品和流动性管理方面靠拢了公募基金,总体上已明确了向公募基金看齐的方向,后续预计将进一步参照公募基金,就信息披露、宣传推介等内容进行规范,从而有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理财公司转型升级,带动资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 陈晓为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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