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离职后的追责机制正在监管层面推进落实。近日,上海银保监连发数封“个人接受调查通知书”,急找已离职的失联保险代理人。
上海银保监在通知书中表示,近期接到举报,称田某、王某、杨某、龚某、卢某、钟某在担任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存在违规行为。上海银保监曾拨打上述涉事人在保险公司留下的电话号码,但均无法联系到他们。根据调查工作需要,要求上述涉事人在限定日期内携带件到上海银保监接受调查,就举报事项做出声明。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涉事人有如实接受询问、协助调查、提供证据的义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延续粗放的发展经营模式,保险代理人“进出”,甚至分代理人在一家公司供职时间都不超过一年,存在“把保单卖给亲朋好友熟人后就转行”的情况。为了尽可能多拿到保险公司的奖金奖励,分代理人往往会想方设法售卖保单,实操中可能存在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些代理人赚完佣金就离职,不仅消费者找不到他们,甚至连保险公司也找不到他们。
为解决这一难题,银保监会今年1月起施行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十二条明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离职后被发现在原工作期间违反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在实操中,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的花样不少。一是不如实、不准确地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二是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夸收益;三是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而诱导消费者购买。还有的代理人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误导消费者投保一些根本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银保监会公布的今年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数据显示,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占比达到41.19%。销售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的人身保险公司,一季度投诉量同比涨幅均超过100%。投诉量第一的某型寿险公司一季度的销售纠纷投诉量甚至高达2500多件。
普华永道发布的《2021年二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二季度,银保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对保险业共开出466张罚单,罚金总计6096.45万元,涉及124家保险机构,主要为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中介机构等3类公司。
一家寿险公司个险团队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正在加保险代理人销售乱象治理力度,今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后,各地银保监普遍加了摸底排查及乱象整治力度,治理单位从市级分公司下沉到县级分支机构。该公司已经出台详细明确的销售话术规范,若因代理人销售误导等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的,查实确为代理人过错所导致的,代理人将受到扣除佣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