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代表股份208,983,336股,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其中,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649%。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9日
(三) 会议地点:安徽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厦19楼会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刘贵华先生
(六)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议案采用中者单独计票。中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股份30,218,280股,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068%。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数为353,018,800股,代表股份187,99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18%。其中,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351%。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20,985,386股,代表股份数为351,311,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98%。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13%;网络投票股东为16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08,977,596股,代表股份数为1,707,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5,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
中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股份2,760,90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2,5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7%;反对5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103%;反对5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