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定性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为非法金融活动。
文 | 董宇佳 徐赐豪
9月24日17时许,并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人行官网刊登的通知指,近期,加强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央行网站刊登的答记者问指,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坚决遏制虚拟货币炒作风气,滋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及违法犯罪活动。通知强调,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虚拟货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强调包括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进一步指出,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定性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为非法金融活动。
针对日后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措施,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等活动都一律严格禁止。举报/反馈,《通知》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同时强化组织实施。
其中,《通知》强调了将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再次表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作出的重要决策署,是贯彻以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
受此利空消息影响,虚拟货币行情开始异动下跌。据第三方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发稿,比特币下跌超过6%,报41541.8美元;以太坊下跌超10%,报2800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由银行、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总、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等10个委联合发布。
对此,鲸平台智库专家、工信工业互联网区块链重项目评审专家陈晓华在接受《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原来可能只是央行发文不同,这一次是由多个委联合发文进行监管,力度更,范围更广,不留死角。同时这一次以文件通知形式定性确定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非法性,必须坚决取缔。”
今日,发展委等多门也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委表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加之虚拟货币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会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该通知指出要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并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该通知还强调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但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并要求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对于存量项目,将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在我国分地区仍有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数据产业作为包装享受电、地、税等方面优惠政策并规避监管,针对这类企业现阶段的难点在于,各地门是否能够否统一筛查标准,并按指定标准严格清理肃清。”陈晓华补充道。
陈晓华表示:“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日常管理不可掉以轻心,应借助科技手段推进高效监管,坐实监管督责,各有关单位需确保级协调,重抓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