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委任的审查组成员前日进入壹传媒楼进行调查。(公报)
香区昨日宣布,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已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条例》)第879(1)条赋予的权力,向原讼法庭提交将壹传媒有限公司清盘的呈请。证监会亦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对壹传媒进行了广泛的查询,并将从查询取得的与呈请有关的重要资料及证据,提供予财政司司长。根据其取得的资料及证据,证监会相信将壹传媒清盘是符合公众利益。
陈茂波曾于今年7月28日基于公众利益,并根据《公司条例》有关规定,委任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的事务。
陈茂波当时指出,引用有关条例委任审查员进行调查,是为了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商务中心多年来在国际上建立的信用及信誉。他强调,特区必须确保注册公司的权力不被滥用, “对涉嫌进行严重错误行为的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既十分重要,也是国际惯例。”
审查员前日到壹传媒搜证
早在9月14日,陈锦荣就已向陈茂波提交中期报告,陈茂波基于报告内容认为,出于公众利益须将壹传媒清盘,于是决定向法院提交有关呈请。
陈锦荣在取得法庭手令后,于9月28日进入将军澳壹传媒楼进行搜证。陈锦荣当日表示,进入壹传媒楼搜证,主要是搜寻一些会议纪录、文件及高层开会纪录等。至于日后会否搜查壹传媒高层住宅等地方,他表示要视乎检视今批文件是否有进一步搜查需要,但强调搜查不涉及新闻资讯。
根据《公司条例》规定,如果财政司司长基于任何制定材料,认为某公司法人团体或可能危害公众利益,可以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提出呈请将其清盘。
账目混乱引起公众疑惑
壹传媒的运作早已引起公众疑惑。《公报》发现,壹传媒账目混乱。2021年5月26日,壹传媒发公告声称截至2021年3月31日,集团拥有5.21亿元(港元,下同)现金,可供集团营运至少18个月(即平均每月消耗约2900万港元的现金)。但在6月时,当与《苹果日报》有关联的3间公司中只被冻结共约1880万港元的资产后,壹传媒却声称因此不能支薪予员工。当中18个月营运资金为何在一个月的时间消失,情况令人怀疑。其次,壹传媒早前被揭发违规将位于将军澳的壹传媒楼,擅自借予黎智英的关连公司“力高”作办公用途涉嫌欺骗科技园公司。
来源: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