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行
初步统计,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2021年10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59万亿元,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日期2021年11月10日,比上年同期多1970亿元,起息日期2021年11月11日,比2019年同期多7219亿元。其中,上市流通日2021年11月12日。此外,对实体经济发放的贷款增加7752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同比多增1089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减少33亿元,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余额为220.6亿元,同比少减142亿元;委托贷款减少173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20亿元,同比少减1亿元;信托贷款减少1061亿元,中期票据128亿元,同比多减186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886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22亿元,同比少减203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2030亿元,公司债(含私募债)40.4亿元,同比少233亿元;债券净融资6167亿元,同比多1236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846亿元,同比少81亿元。
注1: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银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门。
注2:2019年12月起,银行进一步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将“国债”和“地方一般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与原有“地方专项债券”合并为“债券”指标,指标数值为托管机构的托管面值;2019年9月起,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业债券”统计,将“交易所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纳入“企业债券”指标;2018年9月起,银行将“地方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2018年7月起,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