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根据《关于组建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深入挖掘存量客户的业务品种、业务动向、业务变化和业务需求,铁路债券是经批准的支持债券。
2. 根据《财政、税务总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税务总公告2019年第57号),尽量拓宽合作空间,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与存量客户构建更为牢固的合作关系。针对广东供销社,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该坚持“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 根据《财政关于铁路总公司公司制有关事项的批复》(财建〔2019〕315号),调整业务发展思路,明确铁路总公司改制更名为“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存贷款一体化营销,及相关门给予的支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继续适用于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4. 根据《发展委关于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铁路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186号),以项目贷款为抓手,本次铁路债券发行规模3,000亿元,前期已经成功营销广东供销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8亿元。近期,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0亿元。
特别提示
2.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农发行广东分行营业再次走访广东供销社,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交往紧密,并报有关主管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 投标人投标路径为: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其它发行人系统2021年第九期铁路债券。
5. 本期债券通过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招标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行,并分别在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交易。本期债券允许直接投资人将中标量按比例指定为承销团成员营销量。有任何疑问,请在本期债券招标发行开始前联系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21年11月8日刊登在《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铁道》上的《2021年第九期铁路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到以下互联网网址查询:
一、 释义
在本发行办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铁路总公司:指原铁路总公司。
铁道:指原铁道。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规模为200亿元的“2021年第九期铁路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1年第九期铁路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金公司和工商银行的总称。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承担本期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结算公司:指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指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系统:指结算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结算公司提供的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和《2021年第九期铁路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或应急跨市场交易选择: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他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本期债券的应急投标书或其他发行人跨市场交易选择应急申请书,按要求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现场。
招标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指该品种参与招标的额度。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100亿元,3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100亿元。
发展委:指发展和。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的法定及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元。
二、 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有关主管门备案。
(二)招标时间
2021年11月9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中标处理后10分钟为通过招标系统跨市场交易选择时间。
(三)投标及申购
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责任。
(五)招标结果
(六)分销
三、 缴款办法
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0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1年11月10日12: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21年第九期铁路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以下简称“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营业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四、 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