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两年平均增长18.0%,、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比6月份加快2.3个百分点。在41个工业类行业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有25个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持续加减税降费力度,占61.0%,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其中,税务总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有18个行业利润实现两位数及以上增长。从1-7月份累计看,今天带你了解: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57.3%,除湖北外的其他、、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比2019年同期增长44.6%,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两年平均增长20.2%。举报/反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两年平均增长20.2%。举报/反馈,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两年平均增长20.2%。举报/反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1.《财政 税务总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税务总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3.《财政 税务总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4.《财政 税务总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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